旅行社設立審批指南成都市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;
2023年實行告知承諾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條件;
對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旅行社設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改革:
一、實施區域:
四川省范圍內
二、改革措施
1.向申請人告知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,許可條件,應當提交的材料,承諾時限,監督和法律責任,誠信管理等內容。
對申請人承諾已具備經營場所,營業設施,注冊資本,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等許可條件,并承諾按時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,經書面審查合格后可當場作出審批決定。
2.網上辦理審批業務并在網上公布審批流程,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,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三十日內,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,發行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情況內容不符的,要求其三十日內進行整改,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,依法撤銷相關行政審批決定。
三、許可依據: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;
2.《旅行社條例》;
3.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》;
四、許可條件:
1.取得企業法人資格,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。
2.有固定的經營場所;
出資人或旅行社擁有產權,或者租用且租期從提交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;
能夠滿足業務經營的需要,有必要的營業設施:傳真機,復印件,座機,電腦等辦公設備;
有必要的經理,計調,導游人員。
五、材料要求:
(1)設立旅行社申請書;
(2)營業執照副本原件;
(3)出資人材料;
(4)經營場所佐證材料;
(5)營業設施設備來源說明;
(6)旅行社的企業章程;
(7)經理,計調,導游人員資料說明
(8)導游人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